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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

临床研究伦理审查体系

岳阳医院关于伦理审查体系资源配置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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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伦理审查平台工作,建立受试者保护体系,根据世界中医药联合会伦理审查专业委员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体系要求》(HRPS/CR01-2017)文件指导精神,围绕伦理审查体系资源配置管理,作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条 医院应保证伦理审查体系相关管理部门和研究人员有足够的资源,以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

  第二条 医院应为伦理委员会提供充分的人力、设施,以及资金等资源,满足伦理委员会有效履行其职责的需要。

  第三条 JCI办公室作为伦理审查体系资源配置的审核部门,负责定期审核伦理审查体系的资源配置。

  第四条 JCI办公室对伦理审查体系的资源配置每年至少进行1次审核,主要围绕伦理审查体系相关管理部门、研究人员和伦理委员会的资源进行审核,以确保能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以及伦理委员会能有效开展伦理审查工作。

  第五条 JCI办公室将资源配置的审核情况报告给伦理审查体系负责人,如需要获得医院相关支持以完善资源配置,则由伦理审查体系负责人进行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