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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

临床研究伦理审查体系

岳阳医院关于与临床研究受试者沟通交流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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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伦理审查平台工作,建立受试者保护体系,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世界中医药联合会伦理审查专业委员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体系要求》(HRPS/CR01-2017)文件指导精神,围绕临床研究受试者沟通交流管理,作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与受试者沟通交流、公众宣传教育的管理归口于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条 研究者是与受试者沟通交流的第一责任者。

  第三条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负责解答和协调处理受试者的抱怨和诉求,需要时,伦理委员会主任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条 受试者抱怨或诉求的渠道和方式:

  1. 通过知情同意书知情告知页上的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秘书。

  2. 通过医院网站上伦理委员会模板部分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秘书。

  第五条 受试者抱怨或诉求的受理和处理操作程序:受试者抱怨或诉求的受理——>受试者抱怨或诉求的处理——>处理意见的报告/审查——>文件存档

  第六条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负责在医院网站提供有关医学研究和伦理审查的宣传教育资料,有关伦理审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南。